众所周知,工程造价预算有相应的标准。一般来说,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。如果要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司法鉴定,法院一般会指定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但相关人员也需要提供一些重要的材料。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材料。
工程造价预算鉴定所需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:
1.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状、答辩状、庭审记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、被申请人的答辩状;
2.工程造价预算司法鉴定委托书;
3.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、协议、补充协议;
4.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、设计修改、变更通知单、现场签证单、技术验证单、图纸会审记录;
5.开工报告、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开工、竣工时间的资料;
6.主要材料、设备采购发票、加工订单合同、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、设备清单;
7.工程预算、工程结算、财务资料;
8.招标项目中的招标文件。中标通知书;
9.调查询问记录。现场勘察记录;
10.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他涉及工程造价预算鉴定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。